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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告!宜春市所有村庄、小区、单位实行封闭式管控

宜春发布 2020-09-18




众志成城 防控疫情





当前,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。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、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,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在前期各项防控要求基础上,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管理通告如下:

一、全市所有村庄、小区、单位,按属地管理实行封闭式管控,减少进出通道,人员进出必须检测体温,佩戴口罩,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。
二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,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和市外来宜人员,须主动向居住地村、社区、单位报告;不主动申报、拒绝接受测温、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三、市民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要第一时间向村、社区、单位报告,并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,严禁瞒报、漏报、迟报;对出现确诊病例的,视情对小区、村组、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,市民要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要求。
四、所有市民要做到不串门、不集聚,尽量不外出,外出必须戴口罩。除特殊需要外,倡导每户家庭(居家隔离家庭除外)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。
五、严格控制人员聚集,“红事”一律停办,“白事”必须从简,并提前报村、社区、单位备案。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、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法严肃处理。
六、加强房屋出租管理,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,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,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,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。
七、加强公共场所管控,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,办公区域、农贸市场、超市、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(办公)时间,定期消杀,进入人员一律测温、佩戴口罩。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。零售药店出售退烧、咳嗽类药品,实行实名制登记,并第一时间向属地卫健部门报告。
八、2月9日24时前,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,一律不得开(复)工。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学期2月17日前不得开学。
九、提高全民防控意识,要通过宣传栏、标语、广播、微信公众号、微信群等多种形式,广泛宣传普及疾病防控信息,营造群防群控、科学防控和“不造谣、不传谣、不信谣”的良好氛围。广大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。
十、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、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,管好家人、亲属,传播正能量,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,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。
本通告自发布日起实施,待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。
 
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0年2月5日

来源: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

编辑:龙姣

编审:谢芳芳

监制:章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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